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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法令規章

有關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赴陸管理業務,自即日起變更資料報送電子信箱,並重申機關首長返臺通報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赴陸管理業務,自即日起變更資料報送電子信箱,並重申機關首長返臺通報相關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自即日起,下列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報送之公務員赴陸管理業務資料,請逕寄至gov_eth@ms.tyc.edu.tw:
(一)進入大陸地區人員一覽表(每月25日前報送)。
(二)機關首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二、重申各機關學校首長赴陸返臺通報作業規定如下:
(一)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機關首長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直屬上級機關備查。
(二)為避免因郵寄或公文傳遞流程延宕而逾前開規定期限,請儘量採電子報送方式,將填妥之「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掃描檔逕寄至前開信箱,始完成通報作業。
(三)各校校長如利用學校差勤系統填表,務必自系統下載產出相關表件並依限寄至前開信箱;如僅於差勤系統填表而未將資料送達本局,視同未完成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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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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