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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訊息

銓敘部函以,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原服務機關未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辦理時,商調機關經依規定確認後即得比照同條第4項規定據以調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9月21日部法三字第1156001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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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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