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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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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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