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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7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7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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